本人与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有意辞退我 我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本人与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工作地在北京,但现在公司要集体转到深圳,如不接受就辞退我,现已工作5个月,如果公司不提前30天告知我,我可以要求多少个月赔偿?分别在劳动法多少条款中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15
如果不提前30天告知你,有1个月的代通知金,工作不满半年,经济补偿半个月。合计起来补偿1.5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9-08-15
这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做
一年赔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赔,
那就违反劳动合同法,收集各方面
证据,打电话劳动监察大队(可打
12333咨询具体电话)投诉。不行
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打
12333电话问地址,收费非常低)。
若不服仲裁,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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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9-08-15
应该是一个月把,不过你可能拿不到那么多。你可以仔细看一下合同,反正我的合同是两份,一个基础工资,一个绩效工资。赔偿的话只会赔基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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