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的,起初我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进一个月我们把房子卖出去了,也提前通知了住户搬家,并且会退剩余时间的房租。租房者也没提什么特殊的要求,也找了别处的房子。但是现在要搬东西了,他们却说要求多退一个月的房租。我想问下,他们的要求合理吗?另外,我们和现在的房主也说好了,如果他们不想搬也可以继续租的!我们会把剩余的租金给现在的房主。但是,租房者坚决不住了。要求多退房租。我想问,法律来讲 我们应该多退给他们房租吗?合同是自己写的~其中也没注明提前退房子的一些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