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说转正之后才签……

我们公司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说转正之后才签,现在我想离职了,我干了一个半月左右,公司还没有发过一分钱给我,是不是违法的?还有我上个月工作了11各工作日,但是老板说要工作十五个工作日才给钱?违法吗?如果我月底走,就是30号走,公司是不是应该把工资全部结算给我呢?我们公司是10号发工资。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双方进行考察的一段期间,法律规定从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起,双方就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试用期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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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一般而言,公司有权利确定员工的试用期的,但是,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并且试用期,和本身的合同的长度有关,如有不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1个月内不签订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可以提出辞职,如果老板同意,那么必须结算所有工资,如果不同意,那么必须一个月后才能走,之后也可以拿到全部工资,但是不签合同,工资是双倍的。老板会同意让你走的,至于拿不拿得到工资就难说了。
万事好商量,可以跟老板协商一下。不用怕,他不签合同还不给工资的话,直接找劳动局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15
当然是违法的了,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说的,如果半个月之内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公司可以不给你工资,但是你超过一个月了,那你的11个工作日是应该给工资的,所以当你走的时候工资应该支付所有欠你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09-15
当然是违法的。哪怕试用一个月都要签。做满了一个月就应当全额发放。不足的就用工资/22.5*工作日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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