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一般而言,公司有权利确定员工的试用期的,但是,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并且试用期,和本身的合同的长度有关,如有不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1个月内不签订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可以提出辞职,如果老板同意,那么必须结算所有工资,如果不同意,那么必须一个月后才能走,之后也可以拿到全部工资,但是不签合同,工资是双倍的。老板会同意让你走的,至于拿不拿得到工资就难说了。
万事好商量,可以跟老板协商一下。不用怕,他不签合同还不给工资的话,直接找劳动局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15
当然是违法的了,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说的,如果半个月之内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公司可以不给你工资,但是你超过一个月了,那你的11个工作日是应该给工资的,所以当你走的时候工资应该支付所有欠你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09-15
当然是违法的。哪怕试用一个月都要签。做满了一个月就应当全额发放。不足的就用工资/22.5*工作日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