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本来约定大家各50%股份,但是工商局说必须有一个人的股份超过50%。于是我以49%股份注册。但双方约定实际出资比例和公司收益都是50%。现在我想在公司权力上大家也对等,就是公司决策上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不可以执行,法律上可以吗? 谢谢!
是否可以补充一份协议,添加诸如公司所有行为需经双方一致同意;或者我对销售方面有决定权,他对技术方面有决定权,其余诸如人事,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务需双方一致同意才可进行,如果有不同意见,除非经协商达成一致,否则搁置。之类的。总之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可以的,法律规定按照公司出资比例行使权力,但是遵从公司章程,所以如果权力需要对等,需要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资比例享受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可以的,法律规定按照公司出资比例行使权力,但是遵从公司章程,所以如果权力需要对等,需要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资比例享受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