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诉讼费应如何收取

民事案件一审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取,案件被发回重审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是否需要补交诉讼费?

再审案件,原则上不收取诉讼费,但是因为案件当事人原因造成原生效判决瑕疵,经审查需要再审的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再审请求额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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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你已经预交了诉讼费用,一审的裁判文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重审的时候会从新对诉讼费用做出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31
个人认为不再另收费。但没找到具体法条的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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