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签的一年,从09年7月1日到10年6月31日结束,合同到期后我一直还在上班,公司也没有跟我续签合同,今天是8月5日,公司让我走,我现在能要求公司赔偿我吗?应该怎么赔偿我呢?应该每个月10号发工资,今天公司就结算了我7月份和8月份1-4日的工资 还有一个问题,合同到期后,继续做了一个月,公司才来谈续签合同,如果我不同意公司续签合同的待遇,我离职的话可以找公司要补偿或者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