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公司破产,公司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我是公司股东,公司由于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即将破产。公司应收账款将怎么处理?公司股东应负哪些责任?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有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此注销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当依法清偿自己的应付款项。

注销企业到期的应收、预付账款因依法主张其债权力,对确实无法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如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者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及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允许在清算所得中作为损失扣除。

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清算时要防止企业故意放弃到期债权,或者以现金或实物抵债等形式收到应收款项后,仍然长期挂账,虚报损失。

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程序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才允许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六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此注销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当依法清偿自己的应付款项。

注销企业到期的应收、预付账款因依法主张其债权力,对确实无法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如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者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及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允许在清算所得中作为损失扣除。

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清算时要防止企业故意放弃到期债权,或者以现金或实物抵债等形式收到应收款项后,仍然长期挂账,虚报损失。

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程序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才允许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六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一、应收款由清算小组负责追索 ,可以提起诉讼,听后法院的判决,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若收不回来,由法院确认。
二、如果合法经营、履行了出资义务等,股东是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不会影响到私人财产。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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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司破产,公司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注销企业到期的应收、预付账款因依法主张其债权力,对确实无法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如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者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及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

公司破产,公司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即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应收账款作为公司资产,在破产时作为破产财产处理。现在政府为了稳定,破产法院受理也比较难,看情况处理吧,破产比较负责,最好找专业律师处理,否则容易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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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销查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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