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期末余额在贷方怎么调平?

申报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当月收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方有余额怎么办?
刚生成的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金额很大!

这个应交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不需要平,应交增值税及其下级科目都是单边记账,并非借贷抵消。只需要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上看余额为零即可算是结平,其下明细科目都是单边余额。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于你的疑问,我也曾经疑惑,因为如果账务处理按如下方法,退税总是记录在应交增值税贷方,岂不是增加了税金,为何还叫退税呢。所以你看上面的退税定义,退税实际是退还你本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部分,相当于退还了你为出口购置的成本材料中的进项税支出,并非你的销售税金被退回,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挂着贷方余额”,因为当期的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借方余额,有留底,留底说明有为出口而购买材料的进项税,国家就是要退还这部分进项税支出。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所以,往来科目没有余额,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挂着贷方余额。追问

但是这个月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中 “应交税费”栏的金额 一下变成了 整的90多万、也就是做的退税的90多万!
这个有没有影响! 应交税费栏 90多万看着都很吓人啊

追答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其实质是全部或部分收回原先购进原料或货物的进项税额, 属于补偿性质.原先购货时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项目的, 所以退回的时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贷记此科目

如果当月已经收到了退税金额(银行存款),账目里就不体现这个税款,就不影响这个月的税,对吧?
你的是不是哪里的分录有问题?

今天是11号,你别慌,把账做好了,再考虑报税的问题。税是很大的一个部分,别慌。我也是半路出家的,仅供参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