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录上体现不同的。
一、一次还本付息的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2、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3、到期还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分期付息的,借入时一样
1、计算利息
借: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2、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到期还本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6)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7)如期缴纳税费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
(8)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避免企业负担过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借款
一、在计提利息有区别:
1、一次付息:
借: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2、分期付息
借: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二、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三、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即:借:财务费用(或者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利息(按照合同利率计算)
扩展资料
长期借款的分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分期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分期偿还本息的长期借款。对于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1、单利。就是只按本金来计算利息,产生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利息=本金×利率×期数,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数)。
2、复利法。是根据本金和前期利息之和计算本期利息,既要计算本金的利息,又要计算利息的利息。本利和=本金×(1+利息)n(式中n为计算期数)。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经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借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分期付息一般是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所以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而到期与本金一起一次性付息属于企业的一项非流动负债,故计入长期借款下的明细科目应计利息中。
扩展资料:
1、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可以弥补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还起着施工企业正常施工生产经营所需垫底资金底作用。
2、企业为了扩大施工生产经营、搞多种经营,需要添置各种机械设备,建造厂房,这些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长期占用的资金,往往是无法满足这种需要的,如等待用企业内部形成的积累资金再去购建,则可能丧失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
3、举借长期借款,可以为投资人带来获利的机会。企业需要的长期资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二是举借长期价款。从投资人角度来看,举借长期借款往往更为有利。
一方面有利于投资人保持原有控制企业的权力,不会因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影响投资者本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还可以为投资人带来获利的机会。因为长期借款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利润列支,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就可少交一部分所得税,为投资人增加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借款
一次还本付息的
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到期还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分期付息的
借入时一样
计算利息
借: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还本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长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借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编制分录时,仅在计提利息时分录有所不同:
(1)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那么计提利息时就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中。
(2)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则计提利息时应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中。
下面以一道例子加以说明:
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00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
1、2000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2、2000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
①若该笔借款为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
借:财务费用 90000
贷:应付利息 90000
②若该笔借款为期满后一次还本付息:
借:财务费用 900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90000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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