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04
首先需明确的是:转让费在法律上时没有明确界定的。也即说法律上时不支持转让费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 接受铺面时给的转让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因此,如该笔费用自 支付给对方之日起两年内, 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其次, 目前想再次转让,但是房东明确表示如 转让即收回铺面,因此, 要以“转让”的方式处理是不现实的。..最后,给 一点如何处理的建议:1.仔细阅读 和房东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看是否有关于转租的约定,如果有, 可以转租他人,在租金的约定上, 可将 所支付的2万元的转让费、装修费按租赁年限平均到每月的费用计算并计入租金加以收取。2.如 和房东间租赁合同约定不允许转租,那么 可寻找愿意接盘者,该接盘者可以合伙人形式加入,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然后,短期内 即可退伙,在退伙时由接盘者支付 已投入的装修费等共计2万元,已支付的租金、经营收入分配等。这种办法可避免转让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麻烦,但实际操作中影注意合伙协议、退伙协议的签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