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强行离职,且带走我客户资料,并做我同行,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怎么保护自己权益呢?

是这样的,我有一个员工,在我这里工作了近三年,但因我的公司小,请的人少,双方此前只签了一个非正式的劳动协议,到期后,也一直没有续签(现在那个协议也不在了)。今年8月,此员工突然提出辞职,因考虑她工作岗位较重要(掌管客户工作),一时无人接替工作,因此我没有同意,要求她等我找到接替人,起码给我一个月时间,但她还是强行离职。后来我才知道,她成了我的竞争对手,做了我的同行。因为此前她是管客户方面工作的,所以,我们重要的客户资料都给她带走了。直接的证明是,一个客户告诉我,她利用现在她的公司QQ,加我以前的客户,并打着我公司的名义来联系的。我找她沟通她不承认,双方关系僵化,现在,她还要我支付上个月的工资给她(此前我们内部一直约定辞职要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否则扣一个月工资),请问,我是否能拒绝给他工资,会承担什么后果;我是否能追究她的责任,需要什么证据?估计工资是不能扣,但我其中的权益怎么得到维护呢?而我要求提前三个月(那怕就一个月)提交书面离职的申请否则受处罚,法律是否支持呢?
说实在的,我也痛恨扣工资和行为,自己也是打工过来的人,但我也是创业过程,创业的压力可想而知,我一直把员工当自己的亲人一样,但这个人却像一个潜夫者,辜负我的信任,带走客户资料,事后没有任何解释,不讲一点情面,还找家人来闹事,让我心中有一口窝囊气,难受。

请专业的人员给出回答,越详细越好!
但是,我没有与她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打官司,她是不是有权要求我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要补足社保什么的?我是不是会吃亏更多?

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的,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储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辞职走人,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有关商业机密和竞业限制的条款,并且劳动者在辞职以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是不涉及到泄露商业机密问题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一方面你要证明自己雇佣她,她有保密义务。以此约束她!
另一方面,你要尽快想法子通知所有客户,该离职员的冒你公司名称的情况。以防止他们上当受骗!这样能减少你的损失。
如果能掌握她冒你公司名称联系业务并获利的证据,可以按经济法商业欺诈来追究她的责任。
此外,劳动合同法改了多年了。既使是小公司,也要防一手。劳动合同、保密合同,重要岗位的竟业协议等都要到位。凭性情做事,会有很多朋友,但只有凭规矩做事才能管好队伍做更大的事。你的问题,尽快减少可能的损失是关键。与她的工资反而是小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19
1.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她可以以你存在过错为由,所以离职,这样你就不能扣她的工资,而且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2.如果她确实使用了你的商业秘密,且和你竞业,你可以起诉她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以上是两个法律关系,前者是劳动关系,后者是民事侵权。
第4个回答  2010-08-19
在广州是吗?

那双倍工资过时效了!

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竞业限制,所以,你无法追究对方的责任,不好办!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劳动案件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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