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15
1、没签劳动合同是单位违法,你在单位的工作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仍受法律保护。
2、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可索取1个月的工资。
3、公司的强行“包活”属于计件工资制度的范畴,但公司实行的并不是计件工资,而且计件工资也不能强迫完成定额,属违法行为,可以不用理睬。
4、单位不给你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属违法行为,应该要求单位补上,并补交相关费用。
5、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15日内结清所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并办理离职手续。
6、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单位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第2个回答 2019-02-27
你和企业开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违法了
第3个回答 2013-11-28
1.可以2.要看用人单位跟你在第九个月补签的合同是否包含了前面7个月时间,如果包含了,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只须向你支付1一个工资的补偿金,外加1个月的赔偿金,如果不包含前面7个月,你可以要求补偿6个月的工资,补不到9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4-10
我们国家是个法制的国家,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当我们工作的期间必须签劳动合同,不然,以后出了什么问题不好解决。但是现实社会有很多问题无法达到法律实现所需要的条件,因为我们的社会还不发达,才刚刚起步。有许多的问题不能解决。
像你这种情况在社会上有很多,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去劳动局去检举他,但是你要有一定得证据,证人,等等,法与情是相互结合的,你这样的问题一般可以解决的,要懂得借助法律的手段,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