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A/B两地各有一个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与甲公司签订,但约定的工作地点分别为A/B,现A分公司关闭,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强行要求A分公司的员工去B地打卡上下班,否则就不予分配工作,然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甲方因经营范围扩大,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但甲公司一不是因经营范围扩大(缩减经营网点是扩大经营范围???),二并未与乙方协商,此种情况下,员工权益受到伤害,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