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强制要求员工去新地点上班,如果不去就按旷工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在A/B两地各有一个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与甲公司签订,但约定的工作地点分别为A/B,现A分公司关闭,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强行要求A分公司的员工去B地打卡上下班,否则就不予分配工作,然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甲方因经营范围扩大,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但甲公司一不是因经营范围扩大(缩减经营网点是扩大经营范围???),二并未与乙方协商,此种情况下,员工权益受到伤害,该如何维权?

没有协商一致,不能强制去,企业可以解除合同,按解除合同补偿,这个仲裁都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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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2
这种情况问一下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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