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
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
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
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
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另外,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在生育前填写《xx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到参保所在辖区的人社分局前台办理申请手续,经备案登记后方可享受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如自行异地生育,其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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