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股份制公司如何退股?

我们美容院开业才一年不到,但因股东对企业不闻不问,所以美容院出现了巨大的管理漏洞造成重大亏损。但作为美容院经理的我在前年已经购买了小部分的股份。但因感觉公司没有任何发展前途所以决定想要辞职并且退股。购买股份时没有签任何的合同,交钱时财务部只给了一张写着“收取透支款项五万元”就完事了。连公司印章也没有。那这个股份我能怎样退回来呢?能拿回本金吗?

股东的自主退出机制,一般说来有下列三种方式:

1、股东因股权转让而退出公司。

2、股东因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而退出公司。

3、股东因申请公司司法解散而退出公司。

这几种方式各有各的适用条件。转让主要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权没有太大吸引力估计对外转让没太大可能,而对内转让的话要看原有股东的意愿,可协商。

第二种回购,是一种可通过诉讼主张的方式,对公司特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行使。

第三种,关键点就在于证明公司僵局了,股东之间长期冲突等情形可以触发。

扩展资料

退股原因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退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5-02
要是公司的话,就没有退股这个说法!股份只能转让!找个股东,协议卖给他,就成了! 《公司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28
  在企业定义中,没有私人股份制公司的概念。
  民营企业是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无论是职工,其他职工持股,如本人不愿继续保留股份,他可以按照企业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但不能退还于企业。
  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是不能退股的。
  股份是股东将其资本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所形成的持股份额。而其资本投入企业后即成为企业开展经营,对外承担责任的资金保证,如果允许股东退股股东就意味着允许他将投入企业的资金抽回,这就使企业的经营资本减少,从而也使其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降低。因而法律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是不能退股的。
  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与一般股份制企业有着一定的区别,但从股份投资与管理这一点而言,则是相同的,因而原则上讲,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持股职工同样不能退股。《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不能退股。这就是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无论是职工,其他职工持股,如本人不愿继续保留股份,可以按照企业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但不能退还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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