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为什么没有对离退村干部补助

河南省为什么没有对离退村干部补助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
离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南召县委、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召发[201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补助标准
根据《中共南召县委 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和规范村级经费管理的意见》(召发[2009]7号)、《中共南召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发[2010]5号)和《中共南召县委、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召发[2015]6号)文件有关要求,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分三种情况:
(一)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
1、凡2008年12月31日前正常离岗的村干部(含以前的大队干部),连续担任村“两委”干部30年以上(含30年)者,离岗前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的,每年补助标准600元;离岗前担任副职或委员的,每年补助标准480元。
2、凡2008年12月31日前正常离岗的村干部(含以前的大队干部),连续担任村“两委”干部25年至29年者,离岗前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的,每年补助标准480元;离岗前担任副职或委员的,每年补助标准360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不含9年)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12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不含18年)的,每年补助标准2400元。
(二)2014年12月31日前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
1、凡2009年1月1日以后离岗且未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连续担任村干部30年以上者,其补助标准为其离岗时村干部对应职位基本补贴的40%;连续担任村干部25年至29年者,其补助标准为其离岗时对应职位基本补贴的30%。
2、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从2015年1月1日起,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不含9年)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18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不含18年)27年(含27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36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27年以上(不含27年)36年(含36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54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36年以上(不含36年)45年(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72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45年以上(不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9000元。
3、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正常离任的村委会主任,从2015年1月1日起,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9年以上(不含9年)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144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18年以上(不含18年)27年(含27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288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27年以上(不含27年)36年(含36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432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36年以上(不含36年)45年(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576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45年以上(不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7200元。
(三)2015年1月1日后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
1、2015年1月1日以后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离退职补助标准按2014年12月31日前正常离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补助标准执行。
2、2015年1月1日以后正常离任的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累计任职18年以上的,按离任时其他村干部基本工作报酬的20%发放补助,即每年补助标准1848元。
3、年满60周岁的离退职村“两委”干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保险金年均标准如高于离退职补助标准的(现职基本工作报酬的20%),不再享受离退职村干部补贴;社会养老保险金年均标准如低于离退职补助标准的(现职基本工作报酬的20%),由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齐。
二、审批补助程序
离退职村干享受补助需经过以下程序:一是由离退职村干本人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如实填写参加工作年限及个人简历;二是由不少于3名相关当事人出具负责性书面证明;三是由村两委组织出具负责性核实报告并由村支书、村主任签字同意上报;四是由乡镇党委组织专题调查,通过深入实地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村“两委”干部和老党员意见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并出具负责性调查报告,由相关调查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同意;五是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乡镇政府和村组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上报公示纸质照片;六是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按调查核实结果如实填写离退职村干享受补助审批表(附后),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后将个人申请、相关当事人证明、村“两委”负责性报告、乡党委负责性调查报告、公示照片等资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其他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退职村干部不得享受离退职补助:
(一)连续任职时间不足的村干部;
(二)被依法罢免,或因违反党政纪、违法犯罪受撤职处分或被罢免职务的村干部;
(三)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离职的村干部;
(四)已享受离退职补助的人员,如不支持乡村工作,经村党支部提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报乡镇党委批准可取消补助资格。
四、有关要求
落实离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农村基层稳定大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接通知后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好离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关,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村组逐个调查核实,严格核实补助人数,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核实备案,严防弄虚作假,超出全县核定行政村补助标准部分的补助经费由乡镇财政安排解决。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农风室定期不定期对离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享受离退职村干部补助人数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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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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