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工作时间自身原因死亡的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工作时,因突发疾病而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工伤进行处理。其近亲属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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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2
临时工逝世怎么抵偿劳作法专家叶赫那拉闻多答复你的发问;一、是不是适用劳作;《劳作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公司单位等安排(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实行、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缔结、实行、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看守所隶归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归于国家机关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适用劳作合同法;二、劳作联系的承认;《劳作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查。没有劳作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树立劳作联系。三、工伤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伤的;  (三)员工原在军队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你父亲归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逝世的,应视为工伤。四、工伤的抵偿;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员工因工逝世,其近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提供首要生活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40%,别的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则;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2、用人单位未给劳作者加放社会保险的,依照保险条例规则规范抵偿。综上所述,本案例视为工伤无疑。详细抵偿内容及金额依上述工伤保险条例规则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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