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要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基数是按主营业务本年数*25%,还是利润总额数*25%。谢谢了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季度(或者月度)预交,年末汇算清缴,季度预交的时候,是按照利润总额乘以税率25%计算缴纳的,这个要求不是很严格,一般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就行,年终汇算清缴要按照税法调整利润总额后征税,对预交部分多退少补(一般多了就当你预交的不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10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净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4.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5.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在借方,贷方余额-借方余额。
7.投资收益在贷方,投资损失在借方,贷方余额-借方余额。
8.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率
9.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增值税属于流转税。
10.企业所得税率25%,属于所得税。
笑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19-06-08
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0.25,减去本年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即为本季度12月末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错误的话,关系不是很大,年终汇算清缴都可以调整回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