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刑事附带民事案子,判决书下来了,原告和被告在15日内都没有上述,现在刑期满了,可法院还是不放人,

我们要理由可法院也说不清楚就是说一审不生效了,我问为什么,他说原告上述,可在15日内都没有上述,现在上述怎么也可以啊,在检察院没有抗诉,原告也没有权利上诉刑事,只有民事,为什么不不放人,希望知道原因,或知道怎么做的人帮帮我?我下不怎么做?谢谢啊

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两个性质的诉讼;一为民事损害赔偿,一为审判刑事犯罪。为便于诉讼,法律规定两个诉讼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仅就附带民事判决享有民事诉讼的上诉权。如果刑事判决书送达后,超过法定期间,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应予执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后,根据上诉审要全面审理的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对刑事判决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但不能因而停止对已生效的判决的执行。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但是,被告人上诉的,即使只是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整个判决都不能发生效力,必须进行二审,这是刑事诉讼性质的上诉,应引起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

参考资料:http://www.bianhu.net/html/2005-10-19/200510191526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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