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普通共同诉讼(民事诉讼)一审时是普通共同诉讼的合并审理,共甲乙丙3个被告,开庭一段时间后,原告当庭撤回对甲和乙的起诉,只起诉丙一人;后经法院审理结束后,原告不服,在二审中却提起对原来一审中已经撤回的甲的起诉,请问这样做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