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民事诉讼中,是不是只有一审才可以在撤回起诉后以相同理由再起诉?

如题所述

不是只有一审才可以,只要原告撤回起诉,就可以以相同理由再起诉。依据如下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88条: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诉:(最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1、不是。在二审诉讼过程中,一审原告同样也可以撤回一审起诉。
2、如果二审中,一审原告是上诉人,必须在撤回二审上诉的同时,撤回一审起诉,二审法院会裁定:1、准予撤回二审上诉;2、准予撤回一审起诉。
3、如果二审中,一审原告是被上诉人,必须一审被告撤回上诉,一审原告才能撤回一审的起诉。
只要原告撤回起诉,就可以以相同理由再起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17
  当事人在撤诉后,可以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3个回答  2018-07-30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百度知道回答者专业素质堪忧。有些人拿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规来回答;有些人拿出的司法解释是关于一审的;有些人认为二审撤诉的结果是撤销一审判决,而一审撤诉可以重复起诉,所以二审撤诉自然也可以重复起诉。

统统都是胡说八道。

虽然二审法院准许撤诉后会撤销一审判决,但如果允许二审撤诉后再次起诉的话,你知道原告会怎么玩吗?

起诉,对一审不满意,上诉后撤诉,再起诉。

允许重复起诉的后果就是:原本应由检察院或法院决定是否启动的再审程序,现在当事人也可以决定了。

第4个回答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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