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谁作古保护自然的事?

我要写一篇论文,需要一些实例证据,哪位知道在古代(不论中国还是外国)哪位名人作过保会自然的事,或者有关保护自然的诗歌,速回答,重谢!!!!

中国古代的自然保护

罗桂环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北京 100010)

自然保护是一个比较晚出的词,一般人认为自然保护是新近出现的事情,其实不然。古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到自然保护,但类似的事情早就开始去做了。近年来,不少学者已就此问题做过大量的探讨,但还有不少值得深入的地方。众所周知,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文明,它得以延绵不绝,表明古人在适应自然,合理地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方面是做得很出色的。充分体现了古人生存方面的智慧。本文旨在对我国古代自然保护的特点、产生的背景和持续的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一.我国古代自然保护的主要内涵和特点

根据先秦的历史文献,我国出现自然保护的思想和由此产生的礼仪制度是很早的,至迟在西周就形成了。《国语·鲁语上》所载的“里革断罟匡君”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故事大意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君主鲁宣公因为在夏天鱼类繁殖的时候到泗水撒网捕鱼,他的臣子里革就将他的网割断扔掉。还教训他说:“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罛罶,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寝庙,行诸国,助宣气也。鸟兽孕,水虫成,兽虞于是乎禁罝罗,矠鱼鳖以为夏犒,助生阜也。鸟兽成,水虫孕,水虞于是禁罝主鹿?,设穽鄂,以实庙庖,畜功用也。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夭?,鸟翼鷇卵,虫舍蚳蝝,蕃庶物也,古之训也。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罣罟,贪无艺也。” [1]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里革教育宣公要根据“古训”,合理利用生物资源,不应该在鱼类生长繁殖季节用网捕鱼。从这个具体的例子当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在古代,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确实是很早就被人们注意到的一项工作,而且非常深入人心和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否则里革就不敢采取如此大胆的行为而不担心后果。

当时人们对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重视,我们还可以从先秦的许多著作中看出。后世视为读书人经典之一的《孟子·梁惠王上》一书中就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其中一段这样写道:“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从他的言论和上面里革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先秦的人们很强调对资源的利用,要合理地根据“天时”来把握,以便使生物资源尽可能的再生,持续利用。类似的言论我们可以很容易在先秦诸子的其他著作中找到。

当然,我国古人涉及自然保护的内容不仅仅局限在资源的合理利用方面,它也很关注合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的保持。以“从周”、“述而不作”著称的孔子似乎就注意到这一点。他说:“丘闻之也,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2]。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显然反对破坏生物资源。从表面上看,这段话要表达的意思是不择手段地破坏生物资源,就会使祥瑞动物销声匿迹。实际上,如果考虑到麒麟、蛟龙和凤凰在古代分别代表兽类、鱼类和爬行类,以及鸟类的话[①],就不难发现孔子其实强调维护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为构成一个美妙的人类生存环境所必不可少。反之,人世间将黯然失色,陷入茫然若失的境地。这是因为古人认为祥瑞动物是世道祥和美好的象征。《山海经·南山经》中是这样记载凤凰的:“有鸟焉,其状如鸡,五采而文,名曰凤凰,首文曰德,翼文曰义,背文曰礼,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自然,自歌自舞,见则天下安宁。”这种观念在我国古代一直被许多学者认同。直到明代,《本草纲目》还记载:“(凤)天下有道则见”[3]。同样的,麒麟也如此。《诗经·国风·周南》中记有麒麟,传说中它有蹄不踏,有额不抵,有角不触,被古人看作至高至美的野兽。《中庸·前知》中所谓:“国家将兴,必有祯祥”的理念大概就是来自这种古老的传统。所以,古人担心的“凤凰不翔”与现代人们害怕“寂静的春天”确有异曲同工之处。

对美好的生存环境的憧憬可能是人类一种共同的本性。古人想象的理想境界是什么样的呢,我们不妨举一些他们的言论加以说明。孔子曾经这样说过:“古之王者,有务而拘领者矣(虽衣冠拙朴而行仁政),其政好生而恶杀焉,是以凤到列树,麟在郊野,鸟鹊之巢可俯而窥也。”[4]这是儒家的境界,那么当时道家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

有学者指出,“道家的人主张,圣人的精神修养,最高的成就在于将他自己跟整个自然即宇宙同一起来”[5]。这点在早期的道家中有充分的体现,极端亲近自然的庄子在这点上尤为明显。这位极富灵性而浪漫的思想家目睹当时社会物欲横流;诸侯间连年不断的征战,给人类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不安。因而他对回归自然,返朴归真显示出极大的兴趣。他幻想远古圣贤治理的美好世道是,人与自然万物不分尊卑地和平相处。那是一种“至德之世”,“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故其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人类“与禽兽居”[6]。他这种追求心灵安宁,向往与自然万物和平相处的言论,真实反映了一类人的美好理想。

当然,早期人们的自然保护的理念除上述两个方面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灾害防治。在农作物的种植方面,战国初期的李悝提出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7]。这显然是很有见地的农业生产实践总结。因为通过种植种类较多的农作物,也就是今天所谓的作物多样化,就可以防止突发的气候或虫害引起某种作物可能绝收带来的严重后果。

从上面这些简单的例子中不难看出,我国古人自然保护做法上的一些特点。首先是他们非常注意资源的持续利用,其具体做法是讲究“因时禁发”。其次是他们把自己看作是万物的一员,主张尽可能地与其他生物和平相处,以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此外,他们还非常注意全面、系统地考虑生产和生活中面临的问题,注意整体的协调,以便使自己的生存环境稳定可靠。

二.古代自然保护观念产生的背景

上面我们已经简单地说明了古代环境保护的内容和特点,体现了古人的一种生存智慧。那它又是如何产生的呢?这还得从我国所处的环境和人们的生产方式谈起。

在农业生产发端之前,人类是靠渔猎和采集来维持自身的生存的。我国传说中的人类始祖伏羲(也叫包牺)氏实际是一个渔猎部族的首领。《易·系辞下》有这样一段描述他的事迹话:“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这里的离物的意思就是贝壳动物和鱼类。这段话表述的内容包括古人认识自然方式,这里的“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指的是对自然的观察,来找寻其中的规律,以及对它们的把握;八卦则是古代记事的方式。至于古人试图通过“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以通神明之德”。也就是前人指出的那样:“《易》是示人以种种的现象(象),使人从现象的提示而得到种种意义。从种种的意义之获得,去解决疑难问题。”[8]实际上与近代西方学者试图通过博物学的研究来寻找“上帝的智慧”有异曲同工之妙。因而,我们不难发现,古代环境保护的实践是古人探索自然规律并用之于指导行动的结果。

大家知道,我国地处欧亚大陆的东部,太平洋的西岸。是一个季风气候很明显的国家。冬季普遍干燥而寒冷,是世界上同纬度较冷的国家之一。在夏季,大陆变成低气压,而海洋上的空气压力加大,暖风从潮湿的海洋吹向大陆。是同纬度雨水量较多而且气温较高的国家之一。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地处温带和亚热带,一年之中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尤其中华文明发源的中心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一带的植物季相的变化非常分明,动物迁徙活动也很明显。

在上述自然条件之下,古人的“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通过物候观测逐渐发现生物有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这样一种特性。很明显,要有效地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古人很自然地要利用生物的上述特点来为自己的生存服务。换言之,适时的生产活动是非常重要的。于是“顺天时”的重要观念就产生了。其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只有顺时而动的生产措施有利于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发挥周围生态系统的产出功能。因此,古人认为只有顺天时,才能和天(自然)协调。而和自然协调好了才能使自己获得最大的效益。因此,古人将适应自然规律,进行相关的生产活动放到一个很高的地位。《易经·乾》中有这样一段话:“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9]表述的就是这样一种意思。

通过“顺天时”来“尽地利”,这是古人适应自然规律,指导自己的生产实践和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举措,其中自然包括对生物生长发育规律的把握。这样做的结果显然是试图通过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来达到一种稳定的生存境界。也就是古人所谓的“天人合一”。大概长期的探索使他们认识到这是古代社会(或部族)稳定的需要。这种观念在我国古代社会中有很深远的影响,我国古代农业和哲学上的“三才”[②]学说的产生就渊源于此。很显然,“因时禁发”以达到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是人们长期适应自然环境的一种理性产物。

当然这种气候上的特点只能说明为何要因时而动,即为何要采取“因时禁发”的方式,还不足以说明他们合理利用的观念如何产生。这个问题则需从古代社会发展的角度加以考察。

上面提到,在农业出现以前,野生生物资源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来源。《淮南子·修务训》说:“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蠃蛖之肉”,很生动地道出了远古人类的依靠采集和捕捞野生动植物作为食品的生存方式。后来虽然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人类减弱了对野生生物资源的直接依赖,但是,野生生物资源在保证人类生活资料的稳定供给以及维持一个适合人类生存环境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现存的古代文献《诗经》中有许多采集和渔猎的记述就是很好的说明。此外,羽毛、齿革是当时人们重要的财货也很好地证明了这点。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荀子这样写道:“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蔬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10]明显地把野生生物资源和农业生产混同考虑,都作为经济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然生物资源在先秦时期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那么,对之进行合理开发和采取合适的管理很自然就被提到古人的议事日程。《商君书·画策》中说:“黄帝之世,不麛不卵”。提出在黄帝统治的时代,人们就不捕猎小鹿的捡鸟蛋。鹿是古代最重要的狩猎兽,因此常被前人当作山兽的象征;卵是一切禽鸟发育的基础。显然该书作者认为黄帝的时代即开始鸟兽的繁殖。这究竟是事实还是后来的政治思想家给古人设的一块黄金招牌,借古代的圣贤来点化当世的冥顽,推行自己的主张,现在已难稽考。不过,有一点可以相信,合理生物资源的观念产生是非常早的。

现代民族学的研究表明,游牧民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鄂伦春族)为持久稳定地获得生活资源,一般都会有意识地保护动物资源的繁殖生长。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古代出现相应的管理制度也是很早的。《左传·隐公五年》提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君)不射,古之制也”。这里说的是“古制”,应当有一定的历史。至于到春秋战国时期人们普遍强调历史上的这种“礼制”,则是因为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比较剧烈的变化导致的结果。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大量使用,人们开发自然的能力迅速加强,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统治阶级追求穷奢极欲的生活方式,促使不少山林薮泽被开垦和破坏。除农田面积的增加外,也造成局部环境问题的产生。当时这种问题的产生,尤其是一些不合理的开发,如焚林而猎,放火烧荒等不择手段地破坏生物资源现象的出现,不断引起当时政治思想家的严重关注。《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了这样一段史实:“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哀公(公元前494年——前467年在位)惧,自将众辄救火者,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为了猎物置都城的安危都不顾,可见当时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不难理解人们不断地重申古制和制定相应的“礼”和“法”来阻止“不良”倾向的进一步发展。

应该说,当时一些学者在资源保护方面是很有见识的。《管子·八观》中认为:“山林虽近,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江海虽广,池泽虽愽,鱼鳖虽多,网罟必有正。”提出尽管生物资源丰富,也必须合理利用,注意保护。而且强调要根据时令,结合生物的生长发育情况,保护生物的再生能力。《管子·四时》指出自然万物是:“春嬴育,夏养长,秋聚收,冬闭藏”。与之相适应的做法是:春天“无杀麑夭,毋蹇(拔)华绝芋”。夏天“令禁罝设禽兽,毋杀飞鸟”。同时期的荀子也重申“圣人之制”,倡言在草木生长期和繁殖时不要采伐,“鼋鼍鱼鳖鳅鱣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11]。战国末年,先秦学术的总结性著作还引据过前人的一段话:“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12]充分表明人们早就认识到掠夺性的开发方式终非长久之计。

不仅如此,当时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对破坏资源的行为都进行了谴责。郑国人在求雨时伐木,招来子产(公孙侨)的斥责。鲁国国君企图大兴土木修造宗庙殿堂的时候,晏子(婴)马上劝阻这种行为,认为这是“政反乎民,而行悖乎神”[13]的行为。把破坏资源看成是与人民利益相违背,并有违天意做法。可见保护资源在这个政治家心目中是维护人民利益和顺从“天意”的行为。

当然,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相应的就出现农业的环境保护问题。物种的多样化当然是维护农业生态系统生态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使自己的生活来源更加安全和可靠,这无疑是当时人们产生“种谷杂以五种”这样一种合理农作方式的原因。

三.古人在自然保护方面的措施

正因为人们对环境保护有较深的认识,而且在很早的时候就得到人们的认同(上述里革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说明)。他们在很早的时候就注意到通过教育和管理来达到这种目的。正如一些政治思想家所称颂善于为政的那样:“体天作制,顺时立政。……远则袭阴阳之自然,近则本人物之至情。”[14]很容易使人联想到与《易·系辞下》那段话的因果关系。古代似乎很早就开始了“作制”“立政”。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古代很早就设立“虞”,据说在舜曾让“益”任此职。荀子指出:虞师的责任就是“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15]。《周礼》提到的有 “泽虞”、“兽人”、“迹人”、“山师”、“川师”等管理自然资源的职官;《吕氏春秋》也提到“野虞”、“水虞”和“渔师”等类似的官名。

此外,人们很早就设定了相关的礼仪制度来规范相关的行为来使生物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除《国语》、《左传》提到的古制之外,《周礼》和《礼记》都有不少这样的条文。礼虽然主要是以道德规范的方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其在古代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有学者指出:“中国人不以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为生活中最重要、最迷人的部分……,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不是宗教”[16]。礼是伦理的重要部分,是不成文的法典;有关伦理道德也是由礼衍生的。

关于这些环境保护的条文,比较系统地体现在战国末年成书的《吕氏春秋》一书中。其中颇有“顺时立政”的意味。书中写道:

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

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

季春之月:田猎罼弋,罝罘罗网,喂兽之药,无出九门。

孟夏之月:无伐大树,…… 驱兽无害五谷,无大田猎。

仲夏之月:令民无刈蓝以染,无烧炭。

季夏之月:令渔师伐蛟取鳖,升龟取鼋。…… 树木方盛,…… 无或斩伐。

孟秋之月:鹰乃祭鸟,始用行戮。

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 日至短,则伐林木,取竹箭。

至迟在进入战国以后,人们还在礼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法律来确保生物资源得到保护。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有关这方面的最早法律是秦代的“田律”。这条法律见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湖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内容如下:“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口口口口口口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维不幸死而伐绾享(即棺椁)者,是不用时。”[17]用现代的话说就是:

春天二月,禁止烧草作肥料,不准采伐刚萌芽的植物或猎取幼兽。不准毒鱼和设置陷阱和网捕捉鸟兽,直至七月份才解除禁令。只有突然死亡的人需用棺木可以不受上述时限的约定。

有这样一些措施,古代的自然保护工作还是很有成效的,并且一直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四.古代自然保护得以延续、发展的原因

我国古代的自然保护的相关举措在古代社会中一直得到人们的认同,并得到发展。尤其是生物资源的保护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当然与资源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有关,因而有关保护条文逐渐成为社会生活应当遵循的“礼经”(《礼记·月令》的一部分)系统的一部分。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指出:礼在古代不但有规定伦理名分的作用,还有节制人们的欲望和涵养性情的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关保护生物资源的条文,不但在“经”书中宣讲,即在农书和历书中也被反复强调,构成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道德行为准则,如“非时伐木”非礼,为不孝[18],同时也违法。这种用礼来使人养成道德的方式,及通过有效的教育灌输,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除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礼”的规范作用外,古代的宗教也对自然保护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外来的佛教姑且不论,即本土的道教中亦有:“……无不云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手不伤生……”[19]。因此,宗教圣地一般都对生物进行良好的保护。它对一般民众的影响当然也是非同寻常的。

当然,自然保护为后世所重视和传承还有其他原因。众所周知,环境保护(包括自然保护)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得有长远的观念,不能光顾目前利益。拿今天的话说,就是要讲究持续发展。而这正是中华民族古代环境保护卓有成效深层次的原因。中国古代文明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注重整个族群的发展。这一点在古代的史籍中有很多的记载。最典型的是《孟子·离娄上》中的表述,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须知道,《孟子》一书是古代社会的重要经典,是古代的官吏和一般读书人都必须读的书,所以这种关注传宗接代的一种人文伦理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是非常流行的。相应的,注重资源的持续利用,为后人留下合适的生存环境,取一种理性的开发自然的态度与上述人文观念相匹配,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于此你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破坏生物资源繁衍的行为,诸如用毒药将河流的鱼类杀死,将整群的兽类斩尽杀绝,甚至用太小的网眼捕鱼或随意掏鸟蛋,在古代会被认为是断子绝孙的人才做得出来的坏事。因此“自来天地有好生之德,帝王以育物为心”这样一种思想已经以文化的方式深深地渗透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意识形态之中。一个只顾自己享受,不顾后人,不怕断子绝孙的民族,不可能保护好环境。

理解了古代在自然保护所做的努力及其目的之后,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古人讲究保持良好的生存环境,亦即强调“风水”[③]。我们知道,在我国很多地方,百姓都自觉保持周围的“风水林”,小到农户的“后垄山”、水口树;大到满族保护长白山及附近的林区。这种风水观念对于环境的保护当然是有很深的影响的。古人为何要强调这种“风水”呢?这也是因为古人认为良好的环境对于人类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谓“山清水秀出圣人”,这句谚语在很大程度上说出了古人对居住环境关注的意义。

除上述原因外,不可否认,古人对生物的关爱与我国古代人们认为人类本是虫(蠃)的一种,不能没有生物伙伴这一观念有密切关系。这从上面我们举的孔子和庄子的言论中不难体会到。这种观念在后世也一直被传承。汉末思想家王弼认为:“圣人达自然之至。畅万物之情,故因而不为,顺而不施”。(释老子·二十九章)。同时认为:“自然亲爱为孝,推爱及物为仁也” [20]。他这种思想颇有代表性的。魏晋时期的新道家[④]不但主张“推爱及物”,同时还主张万物自得其乐,这类思想在后代一直有很深的影响。

正因为如此,后来一些学者反对笼养宠物就是很自然的了。宋代学者欧阳修曾经写过一首著名的“画眉”诗,诗中写道:“百啭千声随意移,山花红紫树高低,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21]宋代的新儒家产生“民胞物与”的思想,即视人民如同胞,视动物如同类显然不是偶然的。南宋赵时庚在《金漳兰谱》中也认为:“是以圣人之仁则顺天地以养万物,必欲使万物得遂其本性而后已。”到了明代,有些动物学者更是对残害动物非常反感,主张要仁慈地对待动物。李苏在其动物学专著《见物》一书中这样写道:“呜呼!自杀胎夭鹿(底夭)之禁倾,至驺虞麒麟之罕至,王风邈矣,又何惑哉。彼猛兽偶食人,人皆知憾,而人日食兽肉,兽何如?苟蠢动而有知焉,知其不以封豕、长蛇而目乎人也?故曰:‘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诚以天物不可暴殄,口腹奚宜以纵恣!此乃圣贤之论,匪真异端之谈。君子由斯言而观也,则于用物之际,宜尚报功之仁。守犬灵猫当存心于终豢,耕牛战骑宜至戒于轻屠”。他的这段话很显然是把动物放在与人比较平等的角度来看待的,而且呼唤人类要有良知,对于动物资源不宜肆意破坏。否则从哺乳动物的角度看,人类就与早期残害人类的怪兽封豕、长蛇没有差别。对于给人类提供许多服务的动物,要心怀感激,最好不要轻易宰杀。这显然是古代生物学者发自肺腑的一段话,非常发人深省。

另外,清代著名诗人郑板桥对“自然”的感悟也很深刻,主张让动物在自然界中和人一样自由地生活,以造就一种更好的生存环境。他对“笼鸟”曾经发过这样的感慨∶“欲养鸟,莫如多种树,使绕屋数百株,扶疏茂密,为鸟国鸟家。将旦时,睡梦初醒,尚展转在被,听一片啁啾,如《云门》《咸池》之奏。及披衣而起,頮(音会)面漱口啜茗,见其扬翚振彩,倏往倏来,目不暇给,固非一笼一羽之乐而已。大率平生乐趣,欲以天地为囿,江汉为池,各适其天,斯为大快;比之盆鱼笼鸟,其巨细仁忍何如也!”在这里,艺术家表述了一种人们向往的清新秀丽的生活图景。周围是树影婆娑,睡梦初醒便可倾听百鸟啁啾,晨起欣赏莺飞雀舞。把天地间当作巨大的动物园囿,江河湖泊视作赏鱼池,融我于美妙的大自然之中。这是一种超凡脱俗的境界。

我们知道,道德的起源与人类社会认识善恶有关。很显然,在我国古代社会维护万物生长,为族群繁荣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即为善,反之即为恶。出于这样一种原因,使得我国古代文化体现出一种非常注重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特色。当然环境也因此得到较好的维护,当然对文明的绵延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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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04
楼上那位太厉害了

古代有谁作古保护自然的事?
当然,我国古人涉及自然保护的内容不仅仅局限在资源的合理利用方面,它也很关注合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的保持。以“从周”、“述而不作”著称的孔子似乎就注意到这一点。他说:“丘闻之也,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2]。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显然反对破坏生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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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陕西省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抓紧制定该墓葬临时性保护方案,同时排查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自然和人为破坏因素和风险,评估地下文物保存状况,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保护。 胡亥兄长的儿子,名婴。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婴为秦王。”(《六国年表》作“高立二世兄子婴”)这种说法认为“兄子”...

山海关是谁写的
天下第一关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首批5A级旅游景区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的中心,距秦皇岛市区15公里早在1979年,成为全国首批对游人开放的四大景区之一;大书法家肖显下面是有关资料山海关建于明朝,传说关城建好之后,镇守山海关的兵部主事,奉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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