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临时工在一家物业打扫卫生,周六单位领导说过工作做完可以早些回家,我妈妈就是做完了,然后和同

我妈妈是临时工在一家物业打扫卫生,周六单位领导说过工作做完可以早些回家,我妈妈就是做完了,然后和同事请了个假就去看病了,坐朋友的摩托车途中摩托把衣服绞到后轮里把左脚绞到后轮了,现在情况是脚骨到小腿中间的骨头已经打碎了很多都找不到了,手术费用需要很大一笔,我想清楚的问问,公司应该负责任吗?如果算是工伤的申请鉴定后物业公司应该支付百分之多少?司机也应该承担的吧???具体请大家帮帮忙说详细点。

你妈妈是自己请假提前离开公司的,并且也不是去为公司完成任务,所以理论上来说,不是工伤。

在这个事情上,你妈妈的这个骑摩托车的朋友是要付责任的,如果是由于他驾驶有误(就是在驾驶的过程中用错误的驾驶方式),他应该是要付主要责任的,如果是你妈妈不小心,自己把脚申进去的话,就是纯属意外了。。。你妈妈如果买了保险就应该是保险公司负责。。。

你可以问问你妈妈有没有买意外保险,或者公司有没有帮她买保险,如果有,保险公司会赔钱给你们的。。。

但是这个问题,我还是建议你去资讯专业的律师,因为毕竟我们不在现场,也不知道当时的情况,而且对法律知识也不是很专业。。。我的话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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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5
现在的工伤法律规定的是,员工在上班和下班期间,由机动车给员工造成伤害,也属于工伤,但是自行车排除在外。工伤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你的问题是摩托车司机是否具有驾驶证,摩托车手续是否合法,如果没有,摩托车司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国家有相关规定,摩托车不许拉客载人的。

但是现在部分地区对工伤方面是支持双赔的,即可以先向公司申请工伤,在向摩托车司机索要赔偿。(我刚在找了一下没找到,但是我记得律师和我说过里面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大概意思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也可”由公司承担,这个“也可”就是双赔,害了不少企业啊~~~)

但是如果公司给你母亲保险了,走保险的话那是不支持双赔的。

希望能帮到你,并祝你母亲早日康复~~~~
第2个回答  2010-08-2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经过合理的路线,所以,对于你妈妈能否认定为工伤,本人不敢抱乐观。
建议你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追究司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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