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59岁,自1989年起在一个事业单位当清洁工,系临时工,直到现在,目前仍在职,工资由该事业单位发。2001年该事业单位聘请一个保洁公司管理清洁卫生工作,我母亲的工资转由该保洁公司发(用人单位变更)。去年底我母亲身体不大好,考虑今年辞职。但无论是该事业单位还是保洁公司均没有给我母亲办理任何保险。我能要求用人单位为我母亲补缴养老保险和要求补偿或赔偿吗?是找那个事业单位还是保洁公司?我们找了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他们说我母亲已过退休年龄,此时没办法。难道没有其他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