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临时工,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近21年目前仍在职。但用人单位未给我母亲办理任何保险,我能要求补偿

我母亲今年59岁,自1989年起在一个事业单位当清洁工,系临时工,直到现在,目前仍在职,工资由该事业单位发。2001年该事业单位聘请一个保洁公司管理清洁卫生工作,我母亲的工资转由该保洁公司发(用人单位变更)。去年底我母亲身体不大好,考虑今年辞职。但无论是该事业单位还是保洁公司均没有给我母亲办理任何保险。我能要求用人单位为我母亲补缴养老保险和要求补偿或赔偿吗?是找那个事业单位还是保洁公司?我们找了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他们说我母亲已过退休年龄,此时没办法。难道没有其他办法吗?

1.您母亲与用人单位(先前是事业单位,后来是保洁公司)虽然是临时工,但是有劳动合同,就应该有社保。
关于“临时工”的说法,劳办发[1996]215号明确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指出:“企业招用一年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首先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在事业单位编制内用工,根据现行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还未开展,其余四项保险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如果是编制外用工,首先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是企业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各项保险。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国家和省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都应当遵照执行。用人单位若不为劳动者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2.你母亲已经59岁,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一次性申请补缴,要看当地政策的规定。有的地方已经出台政策,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费后,按月领取社保的养老金,但是有一定条件(如已经退休,有工龄,有档案等)。
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电话12333,或亲临社会保险机构,确认是否有此规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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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8
是没有办法补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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