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中虽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放弃继承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同时《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即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上述这些规定确定,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必须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是否维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由于未成年人为无完全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所以未成年人如果是自己放弃继承权,他的放弃行为应当是无效的,如果是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法定代理人的决定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还是去问问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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