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我在国企工作,和单位签定了1份长期合同,现在已经工作10年了,我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要付违约金吗?要的话怎么计算啊?

  1、《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第一,员工经过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第二,员工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2、如果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2-27
一般按照劳动法及上海市的规定,除非你与单位有服务期协议约定,或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禁止的规定,否则你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你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你好,这就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怎么样的,有的按照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但是,因为你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是不能要求公司对你承担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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