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上一家公司离职两个月了,10月31号离职当天老板跟我说目前没钱,给了2000块当路费,剩下的说11月月底给,到了11月月底没给,联系他,还是说没钱,要等12月月底一定给,当时没办法,只能答应让他再拖一个月,但是到了月初有急事要用钱了,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到了快月底这几天直接微信电话都拉黑了我。后来联系上还在那里的同事,他告诉我说,老板觉得我离职后,说他们坏话,让新招的几个人都辞工不做了,他们厂处于停产状态,打算不给我工资了。因为是私人老板所以之前都是口头协商工资的,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离职当天因为相信他把工牌也还给他了,工资他说因为有些绩效奖金还没统计出来没给我算。目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就只几个月的微信转账标明几月份工资(有些标明了,有些没标,后面几个月就银行转账),还有微信安排工作聊天记录。这样要是被他克扣工资或者是继续拖欠工资够不够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解释一下
对于背后说他坏话这事,如果说大家聊天说起我做错事了被他扣钱(损失老板员工一人一半,我被扣过好几次)了,他心情不好,回到厂里拿些鸡毛蒜皮的事来骂你发泄他的情绪(他心情好了会跟随意道个歉,并且提醒你他心情不好找你骂你一顿,你得忍着,因为他要发泄)这些事实是坏话的话,那我无话可说了。
目前担心到31号那天去找他结算工资会被他随意找理由克扣(在为他工作的时候我遇到过随意找理由扣钱的)工资或者继续拖欠工资不给。
可以做证据,可以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微信转账单若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具有证据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妥善保管好,经由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这样的微信转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完整且无删减改动。因为删除或者截取部分聊天记录是不具备完整性的,无法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无法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所以这样的聊天记录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聊天内容必须真实。网络聊天属于一种虚拟的东西,所以须要证明这个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现在微信都要求绑定手机号码,并且要求手机号码是实名认证的,因此,手机机主的姓名必须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是一致的,这样才能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才能进一步证明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目的在于为了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但若所提供的记录与待证事实不具备关联性,即使该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因此也就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你说的这些都没有,有个同事这两天也到期离职了,他跟我的情况一样的,就是他工资会不会被拖还不知道
这个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是不可能拿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