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我的房屋出租合同上并未写违约责任,我现在要提前收回房屋,可以吗?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王** 身份证号:42*********
乙方:李** 身份证号:42*********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定如下条款:
1. 甲方将江岸区**村18号门面两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不得有破坏性的行为;
2. 房屋租期3年,从2009年6月10日至2012年6月10日,每季度房租4000元(肆仟元整),租金按季度提前10天收取,三年期满,乙方有优先延续合同权;
3. 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转让,但必须经甲方同意;
4. 水电费乙方自理,甲方收取乙方的水电押金500元;
5. 乙方不得违章违法经营,如有违法行为乙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王**
乙方:李**
签订日期:2009年6月2日

您好:我是甲方王**,我一年前将这两间门面租给乙方,乙方经营百货副食,半年前,乙方将其中一间门面转租给一休闲屋(应该属于色情场所),当时乙方只跟我说其中一间转租给别人,我同意了,但乙方并未说明是经营什么项目的,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我知道后当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现在我因房屋拆迁(别的地方),需要将江岸区**村18号门面两间收回,我跟乙方提出收回此门面后,乙方提出至少出3万转让费,我拟对乙方提出几点,您看是否站得住脚:
1. 因为乙方这一季度的房租到9月10日,所以我正式通知乙方将于9月10日收回这两间门面;乙方必须在9月15日之前退出这两间门面。
2. 此合同虽写了租期3年,3年内租金不变,我现在提前收回门面,虽违约但此合同并未提及提前收回门面的违约责任,所以我认为我收回门面不存在需要付违约责任(赔偿金额等)。
3. 因为乙方转租的门面有违法经营的事实,违法合同第5条,所以我有收回门面的权利。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指点迷津!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热切盼复!
咨询人:王**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有如下建议:
您的前两条理由站不住脚,但第三条理由可行。
对于第一点理由,由于租房合同不属于分阶段履行的合同,相反,其强调一定的连续性。而房租分期交付,只是对付款方式的约定,只要对方按期履行了,出租方就应该继续履行提供房屋供其租用的义务。且合同约定的租用期限为3年,也就是说,您在这三年内都有连续提供房屋的责任。
对于第二点理由,虽然合同中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约定,但《合同法》上对此有规定,视为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的补充,不能说没提及就不算违约。
对于第三点理由,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充分的,由于次承租人(违法经营的租户)经营色情场所,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而承租人明知如此还将房屋转租,这已不仅是违约问题,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问题,其转租所得3万转让费极有可能是违法所得。您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若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但以此损失的3万违法收入不属于可得利益损失。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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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4
我个人认为您提前收回门面是和理的, 您只需向警方举报乙方和乙方的租户违法经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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