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继承吗?像我家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继承???

我家在安徽宿州市的郊区,现居住的地方没有办过土地使用证(好像全村的人都没人办理),2000年我家将以前的老房子推倒重建,现在居住的房子为三层小楼,为我父母花钱翻盖。直到2009年末,我奶也一直是我家赡养,之前爷爷也是我家养老送终。因为听说老家准备拆迁,于是,我大伯现在也要参与进来。他先是在09年年末将我奶奶带到他家,后来又开始让老人立遗嘱,说是家里宅基地,包括我奶原先分配的种植地都至少应该有他一半。他五几年就一直定居在江苏泗洪县。他为何这样做,我也是很不理解。而且他经常给我爸施压,说是“同样是儿子,凭什么我不能分配遗产”。我,我奶,我妈,我妹都是农村户口,我妈是户主,之前家里有卖过地,不过,村里面也都将钱打入我妈账户。我爸是城市户口。之前属于我奶卖地的那份钱,我妈也将钱交出来了。
现在我有几个疑点想问问专家们:1、像我家目前是不是符合“地随房走”的情况;2、所谓继承遗产,除了我奶自己的卖地钱之外,家里宅基地能继承吗?3、之前所谓的遗嘱,有法律效应吗?跟我家现在的情况有没有什么直接利害关系?
我也尝试想挽回这样的亲情关系,但我也知道很难。我恳请专家们给一些善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或建议,谢谢你们!!!
“地随房走”指房子谁建的,谁就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1.你家的情况不属于“地随房走”情况。“地随房走”是城镇私有房屋的情况。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房随地走”,谁的宅基地一般人都宅基地上房屋就是谁的。
2.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土地的一种使用的权利。是本集体成员的权利,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已经转让的就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另外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因此它是不可继承的,但可转让。
3.遗嘱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能处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宅基地,承包的土地都不是自己的所有权,不能遗嘱继承。
4.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31
1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对土地是没有补偿的,所以“地随房走”,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土地的补偿价格一般高于房产,所以“房随地走”。2集体土地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不能所谓继承遗产,只是土地补偿款你大伯可以继承你奶奶所有的那部分的一半,还有一半是你和你妹的。3对宅基地立的遗嘱无效,对宅基地的补偿款立的遗嘱有效。
第2个回答  2010-09-0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作为一种产权,受<物权法>约束,虽然下一代现为城镇居民,产权受法律保护,可以继承.在地上有一地上物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要继承的话要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继承,再办理房屋所有权继承,应该是房随地了;所谓的遗嘱,就不是那么好办了,如有继承权的各方无异议,可执行,否则,无经公证的遗嘱作为依据可能会产生产权纠纷,而且意思表达及真实性会大打折扣,一般的受理机关只是作为参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