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安徽宿州市的郊区,现居住的地方没有办过土地使用证(好像全村的人都没人办理),2000年我家将以前的老房子推倒重建,现在居住的房子为三层小楼,为我父母花钱翻盖。直到2009年末,我奶也一直是我家赡养,之前爷爷也是我家养老送终。因为听说老家准备拆迁,于是,我大伯现在也要参与进来。他先是在09年年末将我奶奶带到他家,后来又开始让老人立遗嘱,说是家里宅基地,包括我奶原先分配的种植地都至少应该有他一半。他五几年就一直定居在江苏泗洪县。他为何这样做,我也是很不理解。而且他经常给我爸施压,说是“同样是儿子,凭什么我不能分配遗产”。我,我奶,我妈,我妹都是农村户口,我妈是户主,之前家里有卖过地,不过,村里面也都将钱打入我妈账户。我爸是城市户口。之前属于我奶卖地的那份钱,我妈也将钱交出来了。
现在我有几个疑点想问问专家们:1、像我家目前是不是符合“地随房走”的情况;2、所谓继承遗产,除了我奶自己的卖地钱之外,家里宅基地能继承吗?3、之前所谓的遗嘱,有法律效应吗?跟我家现在的情况有没有什么直接利害关系?
我也尝试想挽回这样的亲情关系,但我也知道很难。我恳请专家们给一些善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或建议,谢谢你们!!!
“地随房走”指房子谁建的,谁就拥有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