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员工买社保,应按照什么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2009年11月进厂,12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公司都没给买社保。现在我打算在这个月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月底就走,能走得了吗)。我应该按照什么程序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书是自己手写的吗?内容应该怎么写?因为公司不给辞职书。经济补偿除了公司应缴的社保外,还有其他补偿吗?社保能得到多少补偿?怎么计算?其他能得到多少补偿?怎么计算?请按照最新劳动法来说明,最好是提供法律条款依据。谢谢?

  因为法律条纹很多,我只把与你有关的列出来。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所以,你现在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都可以走人不需单位同意。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是手写的,这个你要要求单位给你,如果单位不给i,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是说,你可以告诉单位,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办事,你就到劳动部门投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不跟你买社保)

  4、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社保部分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你入职时(2009年11月)至今的所有社保得单位部分,但是补缴的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支付的。

  应该说,你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就是额外1个月的工资与社保的单位部分(这部分是你要求补缴社保才由单位交个社保局,不会直接换成金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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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1
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0-05-11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辞职不要专门的程序。
社保是按照工资标准支付的,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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