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祖父母的遗产继承问题

爷爷去世十年,奶奶(有一妹妹)去世一个月,两人育有4子2女,4子各有两子女。爷有一私人房产,近300平,建一梯两户住宅,共5层,一二五层是整体未分割层,三四层是住房。爷爷生前遗嘱,房子50%归奶奶,50%归4个儿子,奶奶去世后她的50%爷归儿子,奶奶未立遗嘱。

我是大儿子的女儿。现在的情况是,二子三子已在香港生活多年,有尽抚养义务,大儿子和小儿子和奶奶 分别住在3个住房,十几年前奶奶与小儿子同住,两年后小儿子把奶奶赶回原来的房子,后小儿子买房后离开祖屋,期后剩大儿子一家和奶奶分别在2个房子同住,现奶奶去世,遗物中有一批古董,小儿子独占了,现金遗产有十几万,不过存折找出来后突然下落不明。房子和土地,爷爷去世时好像没有办过户,遗嘱没有在任何人手中。现小儿子联合很多亲戚,逼大儿子卖房。现在遗产还未实施继承。

请问有方法可以不卖房吗?如果继承后4个儿子各占25%,如果大儿子不签字同意,他们可以起诉卖房吗?因为小儿子很会心计 有可能能哄骗到大儿子卖房,我们想把大儿子的部分 转到两个女儿的名字,那是大儿子放弃继承让女儿继承 还是 先继承了然后再赠与两个女儿?

万分感激!我是女生而且比较单纯和老实,遇到这些事情又回想几年来小叔一点一点的计划 真的很心寒 身边没有一个可以信任的人 压力很大 很害怕 每位回答我的朋友 只言感激不言谢!!
可能要修改一下上面的 爷爷的遗嘱是 50%归奶奶 50%归4个儿子 奶奶去世后她的50%也归4个儿子

  guwinni,您好
  根据我国《继承法》,由于爷爷的房子还没过户,所以应当先对爷爷的财产进行遗嘱继承。根据爷爷的遗嘱,房子50%归奶奶,50%归4个儿子,奶奶去世后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无遗嘱继承)也归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即每人1/6。总的而言,四个儿子各20.83%,两个女儿各8.33%。

  未分割的遗产应当视为共同共有(对应按份共有),即每个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这个阶段要处分财产,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只要你父亲不同意买房,目前是不能卖的,但是,对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分割财产,法院也应当依法分割财产。此时你父亲可以补足80%而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因为目前是共同共有,所以无所谓大儿子的部分,你父亲也不能单独处分房产,所以就不能赠送给你们,另外,即使你父亲放弃继承你们也不能继承的,因为你爷爷中的遗嘱中没有你们,而且法定继承(你奶奶那部分)的遗产只能往上下一辈继承,不能跳过你父亲直接让你继承的(除非是你父亲先于你奶奶死这种情况)。

  所以目前应当分割财产,有能力的话,你们可以补足80%买下该房,你们四儿两女享有优先购买权,就是说,如果你父辈要买,就不能卖给外人。如果不能买下来,就只能到法院诉讼,法院依法分割财产(很可能就要卖掉了)。

  还有,对于存折中的钱,可以起诉的法院要求分割,只要知道户名法院可已查到的。

  最后,我想说,一辈子亲戚没几个,最好不要因为金钱反睦成仇,这样的案子太多了。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给我,很乐意无偿地为你提供帮助。

  补充回答:
  不能全按爷爷的遗嘱,因为按爷爷遗嘱,50%归奶奶后,他就无权再处分了,所以奶奶是按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22
  一,祖父母的遗产继承:
  1,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并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当事人有权代位继承;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以遗嘱内容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0-05-30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由此可见,您爷爷和奶奶4子2女有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该遗产。但是,既然您的爷爷有遗嘱,那么该房产的50%作为遗产由他四个儿子继承,剩下的50%由全部子女共分。所以,房产作为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小儿子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不能私自处分该房产的。即使其他继承人同意,只要大儿子(也就是您的父亲)不同意,也不能处分该房产。
第3个回答  2010-06-01
对于ls的回答我认为已经很全了
我只是做一点补充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你能证明你爷爷的小儿子遗弃你奶奶的或者虐待你奶奶情节严重的,那么你爷爷的小儿子丧失继承权

另外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4个回答  2010-05-30
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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