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某单位半个月,试用期间,人事突然口头通知我被辞退了,办理工作交接,无辞退书面通知,无辞退理由。我电话录音老板问辞退理由,他装傻。之后的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期间,单位补作了一个《考核结果表》,作为证据提交,但上面没我的签字确认。结果都判单位支付工资,但不给赔偿金。 我现有的证据,就是老板说不知道的录音,对方律师辩称他不知道此事,不能证明什么。 我坚持认为:一是入职时签有《劳动合同》,辞退应按合同流程走,口头辞退已经违法; 二是《考核结果表》是后期补作的,上面没我的签字确认,无考核流程,无面谈记录,没有其他证剧作为辅助证明。也是违法辞退。违法辞退应支付双倍赔偿金。所以要上诉中级法院。 我有二个问题,一是上诉过程中如何应对?二是我能否修改诉讼请示,把原来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改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辞退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