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的合同问题和试用期问题

是这样,最近新找了份工作在上海,是个小广告公司。要求我试用期三个月,说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再签,而且,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据我所知。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期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是1个月才对吧?还有,真的是试用期期间不能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才能签吗?谢谢!
我不是销售 是客服和执行

1.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否则就是违法的。
2.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不得仅约定试用期,否则试用期就是正式期。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你实际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3-2=1个月试用期满月工资的赔偿。
4.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而不是一楼所说的用工当天。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用工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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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8
这个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在用工当日起就签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06-08
试用期能签劳动合同。而且一般都是试用期就签了合同啊,如果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辞退不需要补偿,员工也可以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时间长短各个公司不太一样吧,我们单位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文职人员试用期是一个月,销售是6个月,我们公司有法律顾问,这应该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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