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我是签了一份6个月的试用合同,似乎劳动法也没有强制规定试用期要交金。但是也有人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就要交金,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之内。看的有点矛盾了,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国家社保暂行条例中有规定是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需给员工买社保,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话,可以转正后再买。但如果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必须在一个月内买社保。否则就违法了。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操作骚得很,但是依旧没有法律效力。

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的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很多人都会心动,因为看起来工资是多了,其实相当于少了很多的福利待遇

而且这种做法是违法且不合理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试用期不交社保,那么这份工作还做不做?

如果你还没有入职,已经察觉到了这个问题,最好转身离开。

但是如果这份工作是你能力范围内最好的公司,或者它的其他条件十分优厚,足以忽略这一点,可以选择社保代缴,别让自己的社保断了影响各种城市权益。

拓展资料: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 [2]



参考资料:五险一金-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要缴保险,因为交纳保险是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这是一个双向的义务,就是单位有义务给你交纳保险,你也有义务配合单位给你交纳保险。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当然就要交纳保险。劳动法强制的是有劳动关系就要交纳保险,试用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要交。
试用期他是一个特殊的阶段,但不能和劳动合同必然的分开,他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不得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否则则视为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1、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2、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8
试用期内也是需要交社保的,试用期内不给交社保是违法的。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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