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没有结婚证,但户口在一起,配偶及子女有继承权吗,配偶去世了,配偶家族兄弟要求分财产

两人有一个儿子不是男方亲生的有权继承吗

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事实婚姻,有继承权
以后就没事实婚姻,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不符合就没有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追问

像我说的这种情况,不是亲生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追答

你什么情况呀?

不是配偶非亲生子女当然也不是子女

非亲生子女和养子女

和非养子女,又搞错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2
除非有遗嘱,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
一般遗产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要结婚的,没结婚证没继承权,
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继子女。

正常情况,遗产由继承人平均分配。
不过继承人中主要照顾人可多分些。
也可以继承人协商单独分给某个人。
一般继承还要去公证处做遗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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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3
1994年2月以后没有领证同居的男女,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认定为同居关系,不认定为夫妻关系。因此,男女一方去世,配偶一方没有继承权。但同居间生的子女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有先后顺序,被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那么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无继承人权。如果配偶有子女,其他家族兄弟无继承权。
如果这个儿子从小受男方扶养,那么这个儿子就与男方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那么,非男方亲生的儿子也有继承权。
第3个回答  2019-05-02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994年2月1日以后再在一起居住的,不构成事实婚姻,不结婚登记的谈不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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