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运动会受伤.公司不认同是工伤,该如何维权

如题所述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由此可以看出,该规定已经将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活动视为员工在履行企业的工作职责。
3.同时,虽然运动会不属于工作原因,但由于运动会的组织者系用人单位,那么该运动会可以看做是工作的一种另类的延续,从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认定比赛中受伤为因工受伤。这种情况已有很多相似的案例被认定为工伤。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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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9

属于工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2个回答  2018-01-09
我是90年参加企业举行的运动会造成右膝关节半月板破裂,当时我们有职工医院是不允许外出就医,但是也没治好,情况越来越坏,膝盖一直肿的裤子都穿不了,当时单位没给我报工伤 , 94经过我的努力,单位给我出了个证明比照工伤处理,看腿可以百分之百报销药费了,经住院治疗,我的半月板切除了,但是至今还没痊愈,还在治疗,可是自从进医保,我的医药费单位不管了,我该找谁说理呢。
第3个回答  2015-11-25
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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