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信用社贷款60万,因每人不能超50万,故其骗其兄向信用社只贷5万元,要他兄签个担保人,并

我一朋友在信用社贷款60万,因每人不能超50万,故其骗其兄向信用社只贷5万元,要他兄签个担保人,并要其兄在一没写任何字的借据上(上借款人和担保人选择的)签上其兄名字、捺手印。后以同样方法要其妻签名捺印。待他俩走了后再要信用社放贷人员每张借据填写30万元,其自立据上选其妻为担保人,其兄立据上选其兄为借款人。事后其妻、其兄一直以为他只借了5万元,他们不过是担保人而已,具体数目不知也没用一分。其在贷款期内按时付息,期满后其一个人通过信用社放贷人员办了贷款置换手续,并以一个人的名义写了张60万的借据没写其妻其兄名字。现被起诉到法院判其妻其兄为共同责任人。请问法院这样判决是否正确?

正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什么,法官就会如何判决。
“私凭文书官凭印”,既然签字、盖章了,那就按照真实签字、盖章能够认定的事实来,就要承担责任。

空白借据上面也敢签字?不知道法律的天高地厚,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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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1
是对的,担保人责任重大
第2个回答  2014-10-11
正确追问

但其妻其兄不知内情,绝不会相信其会害他俩。且到期后他一个人立据重新办了置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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