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风险
次贷危机以独特方式向人们展现了金融领域风险积聚、风险传导和风险释放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产生的深远影响。
分析美国次贷危机的发展背景,研究次贷危机的形成原因,思考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借鉴和启示。
美国官方对房贷风险并无统一分级标准,民间机构通常按放贷风险大小将房贷分为A、B、C三级。A等级分为A+、A和A-级,B等级以下每个等级分三级。A+和A级房贷都是优质贷款,属无风险贷款;A-级房贷相当于Alt-A,称近优贷款,属最小风险贷款;B等级以下皆属次级贷款。房贷风险分级的主要依据包括抵押借款人信用、负债比率、贷值比率和信用评分四个方面。抵押借款人信用中的抵押信用反映过去或当前房贷还款情况,消费信用反映分期付款和滚动信用(信用卡付款)情况,公共记录反映近几年或当前破产清偿和丧失抵押赎回权情况。负债比率是借款人全部负债与税前收入之比。贷值比率是不含首付的房贷总额与所抵押住房估值之比,房贷首付比率越高,贷值比率则越低。信用评分采用FICO评分方法,评分范围为300-850分,620分一般视为次贷上限,即抵押借款人信用评分不足620分,一般只能接受利率较高的次级贷款。除此之外,一些房贷机构还设立了抵押借款人储蓄史、长期工作稳定性等其他风险标准。房贷机构根据风险等级设定不同房贷利率,优级贷款以较低的优惠固定利率为主,非优贷款随等级降低而风险加大,利率相应提高。美国房贷包括调息抵押(ARMs)、定息抵押(FRMs)、负分期付款(Negative Amortization)和付息抵押(Interest-Only Mortgages)四种形式。调息抵押利率在贷款初期固定,通常低于定息抵押利率1-3个百分点,后期则按商定指数定期调整,调整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定息抵押是固定利率贷款形式。负分期付款作为调息抵押的特殊形式,设置分期付息上限,并将超上限利息打入未偿本金。付息抵押贷款在贷款期内只付利息不付本金,到期后或付清本息或转为其他形式房贷。调息和定息抵押是主要形式,其中2/28房贷产品是近年来美国比较流行的调息抵押次贷形式。对房贷机构而言,定息抵押风险一般高于调息抵押。美国房贷机构既对次贷附有高利率、高收费条件,又通过调息抵押、付息抵押和负分期付款形式增加次贷发放。据圣路易斯联储银行研究,2004-2006年美国两级抵押市场投放的年平均次贷为300多万笔,其中调息抵押约占45%,定息抵押、付息抵押、负分期付款分别约占25%、20%和10%。美国抵押银行家协会(MBA)统计,2006年调息抵押优贷拖欠率为3.4%,调息抵押次贷拖欠率为14.4%。
金融创新工具过度滥用导致风险加剧
传统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通过贷前审查、抵押担保等方式控制风险,不能完全规避的风险用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本承担。现代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形成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的抵押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等系列产品,将贷款风险转移给投资者,贷款占用资本得到释放,放贷能力明显提高。除此之外,银行放贷对象也得以扩展,传统模式得不到贷款的客户也成为银行重要的贷款对象。
次贷大量证券化推动房贷和房市发展,潜伏巨大风险隐患。在全球流动性过剩背景下,众多机构投资者追求投资收益保证了对证券化产品的需求。历史上较低的违约记录和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使得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MBS和ABS等固定收益证券有较高需求,促使银行不断拓展贷款规模,创设更多MBS和ABS,加速债务抵押担保证券(CDO)等衍生产品发展。
借鉴与警示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金融市场。2008年7月,美国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房贷融资机构陷入困境,众议院通过总额达3 000亿美元的一揽子住房援助法案,并向购房者提供总计150亿美元购房退税,以期促进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恢复稳定运行。
我国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率明显低于其他固定资产融资项目,住房抵押贷款被视为银行优良资产。但是,住房金融仍然潜伏巨大风险,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美国金融危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规避管制的金融产品,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也加剧了自身风险。一旦出现重大负面消息,足以改变市场预期,产生风险放大机制,通过金融市场传递到整个宏观经济。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借鉴和警示如下:
(一)深刻理解金融创新双刃剑的作用
美国次贷危机能够在全球不断扩散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证券化、信用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工具导致风险从房地产市场传导到金融机构,进而扩散到全球金融体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质上是一种“零和博弈”,微观上降低了风险,宏观上却将风险从风险回避者转移到风险中立者或偏好者。风险在不同参与主体间分散和转移,打破了银行业与金融市场、衍生产品与原生产品以及各国金融体系之间的传统界限,增强了银行系统性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因衍生品交易遭受损失,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整个金融体系混乱。尽管美国次贷危机中衍生品等金融创新使全球金融市场出现风险“共振”现象,加剧银行风险管理难度,但金融创新通过制度、业务、市场以及技术创新等形式却有效提高了银行管理和规避风险能力。当前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已经成为西方银行业风险管理最重要和最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创新重点。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尝试,需要汲取美国次贷危机教训,深刻剖析原因,根据中国实际稳步推进金融创新。
(二)严格程序和标准,防范抵押物风险
控制和监管抵押贷款风险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有序的关键。金融机构务必做到控制风险源头,防范信用风险。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和还款能力是产生借款人风险的源头。银行应严格审查住房消费者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还款记录,从严审批非自用型购房贷款,对多套房屋以及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等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大幅度提高首付比例和严控授信;调整风险权重,强化资本约束,利用资本杠杆有效调控房地产信贷;侧重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可靠收入来源、是否存在先期债务、财务状况是否可有效监控等。防范抵押物风险,一是审查抵押物权属状况。查验不动产抵押物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书;共有房屋,应查验房屋共有权证及产权份额,并须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二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到政府指定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三是切实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个人住宅抵押贷款抵押额度根据抵押物估值按比例确定,抵押额度一般为抵押物估值的70%。
(三)构建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
科学的银行风险预警是根据有关金融法规及金融稳健经营原则,对银行经营中已经暴露或潜在各种风险因素,通过选定一系列能够反映银行风险和危机大小的专门指标,建立相应模型和区间进行检测,科学分析并做出综合评价,确定银行风险和危机的剧烈程度,为防范和化解危机提供对策建议的系统。首先,应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制度,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抑制房地产过度膨胀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过度需求。其次,建立个人住宅融资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手段为主体的经营机制。再次,完善抵押物处置偿付制度。当抵押人超过抵押期限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照有关法律处置抵押物并行使优先受偿权,从而需要完善配套法制体系,尤其是完善对房屋使用者的安置制度和抵押物房地产变现制度。
(四)加强对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
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国际银行业为例,麦肯锡公司研究表明,以银行实际风险资本配置为参考,信用风险占银行总体风险暴露的60%,而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则各占20%。因此,对信用风险的准确度量和有效管理,有利于保障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也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对信用风险进行更为精确的度量,国际知名银行纷纷推出内部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如JP摩根信用度量模型 (Credit Metrics),瑞士信贷银行金融产品部的Credit Risk+ 和KMV公司的资产组合信用管理模型(Portfolio Manager)。实践证明,这些模型的开发和应用有效提高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管理方法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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