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前不久自查,发现去年10月份自用产成品修理厂房、车间,补缴了4700元增值税,忘记了下帐。请问这笔帐如何下?走哪些科目?
另外,国税局告诉我们这笔税金在“应交税金明细账”中单独下在一个帐页上。那么是否这笔账涉及到的所有科目都单独在账上下一个帐页?
还有,这笔账应该下在今年的账本上还是去年的账本上?
请高手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请指点时把相关会计分录帮我做一下,谢谢! 自用产生品视为销售,那么涉及到产成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如何做分录?还有,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何做分录?我经验不足,恳请各位指点。
增值税自查补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自查补税遵循“溯源法”来进行帐务处理的。即:以前未计收入的要补做收入。
1、假如未计不含税收入为10万元,销项税额为1.7万元,那么补记的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3、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是查补本年的收入的处理,如果是查补以前年度的还要复杂一些,除了增值税还要补提企业所得税,其处理方法大致与正常处理方法相同。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增值税自查补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自查补税遵循“溯源法”来进行帐务处理的。即:以前未计收入的要补做收入。
1、假如未计不含税收入为10万元,销项税额为1.7万元,那么补记的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3、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是查补本年的收入的处理,如果是查补以前年度的还要复杂一些,除了增值税还要补提企业所得税,其处理方法大致与正常处理方法相同。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