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租了一间20平米的房子作为商业门面,合同期为一年,今年2月份合同期满,我要求续约,房东以房子要重修为由拒绝续约,合同里有一条写得清楚清楚“如果乙方(也就是我)在合同期满后要求续约,甲方(也就是房东)必须无条件接受”。其中还有一条“如果甲方要重建房屋,修成后房价另定,但乙方必须有优先使用权”。就这样房东一直拖到了5月份,房子还是没修,期间每个月的房租他都收了,我也多次要求续约,他给我的回答总是等房子修起了再跟我续签合同。我现在担心的是,等房子修好了,他却以合同早已到期不让我搬进去怎么办?现在看他的态度是极有可能的了,我该怎么办?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房东的儿子来修,修完后房主也成了他儿子,我是不是就这样彻底没希望了,我现在的店也是花了不少钱才开起来的,难道我就这样血本无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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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所以,房东不愿续签是合法的,因为他是房屋所有人,有对房屋的处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则合同终止。是否续签需由双方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有权不再签订租赁合同。只能重新寻找租赁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
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
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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