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一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必须要放到本人档案里面吗?能不能不放?这个有没有规定的?

如果个人不慎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无法放在档案里,到以后退休申领退休金时,会不会影响工龄?会不会认为丢失的工作经历无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
  如果你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附:《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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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9
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证明书应当给付劳动者本人一份,至于是否另放档案里面没有规定。
办理退休,是依照劳动者的年龄和缴费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解除合同证明书无关。
第2个回答  2014-07-29
劳动手册、退工证明、社保记录等都可以证明你的工作经历,实在不放心可以请公司补一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7-29
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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