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秦朝的“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制度
以吏为师即整个社会除文吏外,没有具备文字能力的人,人们要学习文字,只能向政府官员学习。政府官吏承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职责。以法为教意思是说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即秦律。人们看到的文字也只能是朝廷的法令,法令要求你作什么你就作什么,不能有丝毫违背。
什么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秦始皇为何要推行这个政策
教育开始打破“以吏为师”的局限,慢慢发展起来。到秦朝时,李斯为了保卫他所信仰的法家思想,为了助始皇加强统一,压制人们的思想,不惜违背历史发展的潮流,在秦朝又搬出了倒行逆施的“以吏为师”制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政策的推行,结束了战国以来百家争鸣、学术自由的氛围,也开启了政府实行文化...
秦朝的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文教政策是否是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
1. **以吏为师:** 秦始皇强调通过官吏来进行教育,这意味着教育的主要责任落在了政府官员身上。这一做法强调了中央集权,确保了教育内容的一致性。2. **以法为教:** 秦始皇实施了法家思想,将法律作为教育的基础,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人民的行为。这种做法试图通过法治来达到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目的。
试述秦朝主要的法制原则
一、立法指导思想: 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法家学说为正统思想,以官吏为仿法榜样,维护专制。②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维护君主的最高立法权)二、主要法律形式: ①诏令(皇帝临时命令,效力最高)。②律(秦朝最主要的法律形式)。③ 廷行事(典型案例汇编成的判例) ...
秦代在教学制度上出现了什么
秦代在教学制度上出现了以吏为师。一、以吏为师的解析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吏师除以博士官充任外,多由各级官吏充任.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理念是指在古代社会中,民众和官吏都需从法官和法吏那里学习法律,以强化法治教育。这里的"吏"特指法官和法律执行者,而非所有官职人员。其核心思想是建立在这样的逻辑上:由于官吏的职位通常由上级任命,他们依赖于皇权和俸禄,为了保持自身的富贵和利益,他们倾向于遵从上级指示...
谈谈你对“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认识。
“以法为教”和“以吏为师”是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一种重要思想。下面是这两种思想的认识:1. “以法为教”:这一思想强调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在古代中国,法律教育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教育,使人民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通过法律教育,...
以吏为师的介绍
以吏为师,是李斯的发明,经秦始皇认可,便成了秦朝的国家政策。事见《史记·李斯列传》和《史记·秦始皇本纪》。 1“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
秦朝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政策的目的有?
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以法为教”的“法”。秦朝是以法家做为思想治国的,这个法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制,而是刑律。自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变成一座军营,一个全民皆兵的国家。这个改革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对不是什么法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
怎样理解秦朝的“以法为教”
发 音 yǐ fǎ wéi jiào 释 义 以:用;教:教育。援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出 处 《 韩非子· 5蠹》:“故明主之国,无书柬之文,以法为教。”秦国的教育制度,为法家思想。可》参见“ 以吏为师”意思是说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即秦律。人们看到的文字也只能是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