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们的律师,我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17年了,今年我要求公司给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也同了但要求我必须同时要签订一个销售合同而且还必须要到到一定的销售额度,如果达不到他们规定的额度就是为不合格,他们就有权力解聘我。因为现在市场竞争很激烈,我自己也怕达不达他们给我定的额度。这样到底我该怎么办呀?干了怎么久了这个年龄已经不好找工作了,该咋办嘛已经几天没有吃好饭了,整夜都睡不好,心里可郁闷了嗨我的天了都要把我折磨死了。
根据您的描述,这个问题有几个要点。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
公司同意签署,说明公司还是遵从劳动法的,你尽管先签了。
二、以销售达标为约束的销售合同:
1、这种协议已经明确被规定为不合法的条款,你可以不予理会。(公司签订这种合同,多半是以给员工压力未目的,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2、业绩不达标,即不胜任工作,按照劳动法规定:首先公司的销售业绩任务是否合法合理,这个需要公司来证明;其次,即使是合法合理的,需要公司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且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直接解除;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支付销售人员经济补偿金,若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还需支付一个月代通金。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能辞退:
1、无固定期限不过是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而已,在本质上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区别,一样可以辞退。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特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辞退如果符合法定事由,单位一样可以辞退劳动者,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如果不符合法定事由,则无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劳动者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四、万一被辞退你可以获得的赔偿: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合法辞退n+1赔偿,违法则2n+1.
追问谢谢
呵呵有想和公司搞僵了,嗨难哦
那样去和公司谈会搞咋不,
追答不比闹僵呀。
1、无固定期限合同和销售合同你都照签不误,没事一样,改怎么做怎么做。
2、真有那么一天,公司若想以销售合同解约,你再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支持你,你怕什么。
哦谢谢
追答不客气。
谢谢。您的指导。
我真不想要陪赏,我是想好好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但现在这个市场真的好激烈,自己听他们下的销售额度我自己也怕了,这样才可以两权呗,谢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真不想要陪赏,我是想好好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但现在这个市场真的好激烈,自己听他们下的销售额度我自己也怕了,这样才可以两权呗,谢谢
销售跟你没直接关系,你只管质量做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