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房产证名字不是本人

本人在2009年买了一套房,双方签定协议的,未去进行公证.也没有房产证过户.现在政府要拆迁.一,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二,拆迁款会给我还是给原户主?
三,原户主若想反悔那怎么办

没有进行公证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现在拆迁的话,拆迁款仍属于原户主,如果业主反悔的话是比较麻烦的(打官司胜算不大),要看你们当时是私自交易还是有第三方保证(如房产中介)。
建议现在立马去房屋交易中心过户(快件办理的话一般在1到2周的时间就可以拿到产权证,不走快件一般要3个月)
过户会产生交易费用,要看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有没有产权问题。
不过为了自身利益建议最好马上过户。
只能希望原业主是个有良心的人了,还有就是你们签协议的时候是什么情况了,有没有第三方在场。
希望能帮到你,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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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2
你们的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买的不是商品房,乡下的民房是不可买卖的,也不不可过户,但你两人的协议只能证明你们的交易房款兀是有效的
第2个回答  2010-06-12
我看这位朋友并没有说他的房子是宅基地,合同未必是无效的。现在拆迁方只能对原房主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您仍有机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不然一旦拆迁补偿款被房主转移,您的损失就难以追回了。
第3个回答  2010-06-12
这个只能听天由命 按手续来说 协议没有法律效益 国家真对产权人 最好的办法抓紧时间过户 过户花不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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