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
老人是1996年过世的,有子女4名,由于老人未留下遗嘱.所以我相信应该是子女4人各占1/4,当时老人的财物已经分配完毕,只留下房子一套,由于有一名子女有确实的住房以及经济问题,所以老人的房子归其居住.(房产证并没有过户,还是写的当时老人的名字)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由于房价不断挑高,其中1人想将老人的房子变卖,拿回属于他的1/4,而其他3方并不同意该做法,会导致现房子的居住人无家可归.
请问如果从法律程序走,如果在3方不同意的同意下,他单方面可以将房子变卖吗?如果可以,是怎么个分配方式?
问的问题较多,恳请各位解答,再次先提前谢谢各位专家了.
谢谢dggb01朋友的回答,现在北京的房价高居不下,现居住人完全没有经济能力.
这个方案不太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