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 上家的原购房合同、票据等资料是否应该给下家?

现在的情况是:我的新房产证办下来了,而且已经交到银行正在办抵押手续,可是中介忽然说原房主现在想把当初给我的原购房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等)要回来,说是要和开发商打官司,为了交房违约金的事儿(这个事儿买房之前原房主也说过)。
我想房子都过户了,她还告什么啊?再说房子现在已经是我的了,再关于这个房子他再和开发商打官司太不对劲了吧?
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最好是房产律师朋友,谢谢!
我又给原房主打了电话,他说告开发商是因为办房产证的时候测量的房屋面积比买时说的多出来三平米,开发商让她把这部分房钱补上才给办,但买房合同上说的是只要多出的面积不多出%3就不用业主掏钱,但她为了卖房就先把钱交上办房产证了,现在她要那些购房票据就是为了这些钱打官司。请问大家现在这情况能把资料给她吗?

首先,原房主把原来的购房资料给你了。一般情况下,卖方并不需要给买方提供这些资料。房子既然过户了,所有权发生转移,他原来的相关资料已经成为历史档案失效了。现在法律在册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就是你。他的历史资料可能对于你跟他过户以及过户时缴纳相关的营业税等税费有关系,过户一完就失效了。
其次,他要跟开发商打官司,还是交房违约金的问题。这件事情要看他们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规定。你的原房主既然已经收房了,还都已经把房卖给你了,怎么还牵扯到这种事情?还有,他是要开始打官司还是官司正打着?如果说已经司法诉讼了,那你应该配合;如果说还没有诉讼,准备要回资料去法院提交诉讼资料的话,这种情况,估计要把你同时列为第二原告。
另外,如果你作为第二原告参与诉讼,那得到的补偿款也应该对你有所补偿。因为你是现有产权人。
不过,得看你的原房主要诉讼的事情有没有过追溯期,如果要诉讼的事情已经失效了,那就没什么官司可打的。
但,从你问的问题可不可以给他原房产资料来看,给他也无妨。其实那些资料也应该是他的,而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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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0
不需要,只要顺利过户就可以了,上家的原购房合同、票据等不用再转给买家。
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前提基础。
2.前面手续办理完毕后,中介公司开始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最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3.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到产权登记中心那里,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4.中介公司的人带着买卖双方及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地税局出具税务收据。
5.然后又回到交易中心,进行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
6.在这个等待时间里基本没什么难题困扰,可以顺便了解一些费用,比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对家具等进行最后查验。
7.满20个工作日后(每个地区时间可能不太一样),有专门的人会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这个时候,银行那边也会下达通知,买方准备开始供房了。
第2个回答  2021-03-16

第3个回答  2010-01-06
常规说发票和原始合同应该在房管部门档案室存档,你可以去复印一份(盖上校对章),把复印件给他,没什么麻烦事,他想去找就让他去找吧,不过若是找回的话还得你出面!
第4个回答  2010-01-06
发票和契税凭证复印给卖方(原件留存),其余都可以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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