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是:我的新房产证办下来了,而且已经交到银行正在办抵押手续,可是中介忽然说原房主现在想把当初给我的原购房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等)要回来,说是要和开发商打官司,为了交房违约金的事儿(这个事儿买房之前原房主也说过)。
我想房子都过户了,她还告什么啊?再说房子现在已经是我的了,再关于这个房子他再和开发商打官司太不对劲了吧?
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最好是房产律师朋友,谢谢!
我又给原房主打了电话,他说告开发商是因为办房产证的时候测量的房屋面积比买时说的多出来三平米,开发商让她把这部分房钱补上才给办,但买房合同上说的是只要多出的面积不多出%3就不用业主掏钱,但她为了卖房就先把钱交上办房产证了,现在她要那些购房票据就是为了这些钱打官司。请问大家现在这情况能把资料给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