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的感情破裂了,他提出要离婚.现在问题的焦点就在个房子上.
我丈夫以前住平房,那个平房是他的房子.但是后来拆迁了,政府给拆迁户安置在现在的楼房.我丈夫就分到了目前的这个房子,但是他并没有买下产权,只是就那么住着.在我们结婚以后,我们才花钱买下的这个房子的产权,当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我想问,在这个比较特殊的情况之下,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割?是属于丈夫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有财产呢?
十分感谢!!
另外,这个房子在结婚前的性质是什么?说它是私房,但却没有房产证.说它是公房,但是我丈夫在婚前却从来没交过什么房租.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我真的搞不懂这个房子到了现在来看,应该怎么分割.请明白人指点一下,真的万分万分感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