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回迁房在夫妻离婚时怎么分?

我和丈夫的感情破裂了,他提出要离婚.现在问题的焦点就在个房子上.
我丈夫以前住平房,那个平房是他的房子.但是后来拆迁了,政府给拆迁户安置在现在的楼房.我丈夫就分到了目前的这个房子,但是他并没有买下产权,只是就那么住着.在我们结婚以后,我们才花钱买下的这个房子的产权,当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我想问,在这个比较特殊的情况之下,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割?是属于丈夫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有财产呢?
十分感谢!!
另外,这个房子在结婚前的性质是什么?说它是私房,但却没有房产证.说它是公房,但是我丈夫在婚前却从来没交过什么房租.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我真的搞不懂这个房子到了现在来看,应该怎么分割.请明白人指点一下,真的万分万分感激了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的,婚前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婚后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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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29
应该是公房.房租算在单位工资里扣除了.
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重大变革,即房屋等贵重财产不因较长共同使用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在婚前购置的财产无论有效婚姻经过多少年,仍属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仅仅包括夫妻在有效婚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各项收入、赠与(属于个人受赠的除外)和虽属婚前购买但约定婚后共有的部分。一方婚前财产之婚后收益应属共同所有,不动产增值部分看双方是否付出劳动或金钱,付出了增值部分属共同所有,未付出增值部分属个人所有。(是否因为装修等投资而增值)
从你的例子来看,这个房子只是部分共有.也就是说婚前你丈夫的房子的价值是婚前财产.现在房子比婚前的价值多出来的
部分为共同共有财产.(我想你们一定是一起供的房子没问题.即便不是一起供的也是你赚钱了为生活用了应该是肯定的)所以就多出来的部分进行分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9-2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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