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15322新老标准的变化情况及产品应按新标准
要求全项检测的说明
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于2003年2月21日发布,2003年12月1日实施。由于其为修订标准,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见表1:
表1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
序号 现行检测标准名称(含年号) 原检测标准名称名称(含年号)
1 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 GB1532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3 GB15322.3-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 GB15322.4-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 GB15322.5-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6 GB15322.6-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现从结构、技术内容及使用检验设备等方面将GB15322-2003与GB15322-94版的异同做出比较(详见表2)。
一、与原标准在结构上有所改变
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在参考了欧洲标准EN50054、EN50055、EN50056、EN50057、EN50058(1999年版)后,结合我国的国情、产品的现状和未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趋势,将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修订为《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系列标准。标准分为七部分: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与原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保持基本一致
1)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的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技术内容基本上与原标准GB15322-94保持一致。增加了“气体干扰试验”和“辐射电磁场试验”、“电瞬变脉冲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等三项电磁兼容试验。增加气体干扰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家庭厨房内使用的探测器抗气体干扰的能力。而欧洲标准和UL标准对此性能也有考核;增加三项电磁兼容试验是因为国家标准《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16838-1997有明确规定。三项电磁兼容试验的内容与我中心承检的认证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执行GB4715-93)的要求完全一致。
2)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的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在技术内容上保持一致。
三、与原标准规定的检验设备基本一致
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与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在技术内容上保持一致,增加三项电磁兼容试验与我中心承检的认证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执行GB4715-93)的要求完全一致。因此电磁兼容检验设备可以公用。
表2 GB15322-2003标准试验项目与原标准比较
GB15322-2003检验项目 原GB15322-94、GA127-1996检验项目 GB15322检验能力及设备
不通电贮存试验 贮存试验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原标准GB15322-94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报警动作值试验 报警动作值试验 同上
方位试验 方位试验 同上
报警重复性试验 报警重复性试验 同上
高速气流试验 高速气流试验 同上
电压波动试验 电压波动试验 同上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同上
响应时间试验 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同上
高浓度淹没试验 高浓度淹没试验 同上
绝缘电阻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同上
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 同上
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 同上
恒定湿热试验 高湿试验 同上
振动试验 耐振试验 同上
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 同上
长期稳定性试验 长期稳定性试验 同上
跌落试验 跌落试验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A127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辐射电磁场试验 原标准无此项 新增检验项目。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B471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静电放电试验 原标准无此项 新增检验项目。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B471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电瞬变脉冲试验 原标准无此项 新增检验项目。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B471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气体干扰试验 原标准无此项 新增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为红外线分析仪(乙醇)、型号为QGS-08
四、产品应按新标准要求全项检测的说明
按照新国家系列标准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设计开发和研制生产的产品为了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必然要在产品的电路设计和布局、传感器等关键元器件选择等方面重新策划设计并进行相应的技术更改。而新标准与原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相比较,主要有以下方面不同:
1、新标准增加了电瞬变脉冲试验、静电放电试验、辐射电磁场试验和抗气体干扰试验。
2、新标准第二部分增加了报警动作值试验,影响到各项试验,同时新标准对其他试验项目的误差范围都作了相应调整。
3、新标准要求所有的探测器必须先进行不通电贮存试验,然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因为不通电贮存试验对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影响较大,这就造成不通电贮存试验对其后进行的所有试验结果都有影响。
4、新标准的部分项目试验条件有较大变化(如高浓度淹没试验,原标准用200%LEL的气体、新标准用体积分数为100%的纯气,高速气流试验原标准为5m/s、新标准为6m/s)。
因此可燃气体探测器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如果仅对现有产品进行部分新增检验项目的检测,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和验证其产品是否满足新国家标准的要求。故我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建议已经通过型式认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应按照新国家标准进行全部项目的检测,这样才能对技术设计的更改进行完整的验证和确认。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标准换版检验注意事项
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生产企业:
新版国家标准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已于2003年2月21日发布,并将于2003年12月1日实施。现就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生产企业关心的产品标准换版检验事宜,详细说明如下:
一、 标准执行时间:
新版国家标准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即将实施,为避免企业受到损失,我中心现已停止受理老版本标准的检验申请,并于2003年12月1日开始停止出具老版本标准的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
二、标准的代换情况:
1. GB15322.1-2003代替原GB15322-94中试验气体为甲烷或丙烷部分;
2. GB15322.2-2003代替原GA127-1996中试验气体为甲烷或丙烷部分;
3. GB15322.3-2003代替原GA127-1197中试验气体为甲烷或丙烷的便携
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4. GB15322.4-2003代替原GB15322-94中试验气体为氢气或一氧化碳部分;
5. GB15322.5-2003代替原GA127-1996中试验气体为氢气或一氧化碳部分;
6.GB15322.6-2003代替原GA127-1197中试验气体为氢气或一氧化碳的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各生产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相应的标准,改进产品。
三、检验申请
1.文件资料
各生产企业应在
www.efire.cn网站上下载《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申请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并应按照《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申请表》附录中规定的文件明细准备送检资料和产品照片。
2.检验样品的准备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要求,原已取得老标准型式认可证书的生产企业,应首先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进行新标准型式认可申请并得到认可后,邮寄表1中规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及配件至我中心进行抽样,剩余产品将以收货人付款的方式返回该生产企业。
表1
原产品名称 现产品名称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配 件
可燃气体探测器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30 14 说明书等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0 14 说明书等
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50
14 说明书、12路(可多台)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四、产品检验
检验中心抽取的样品和配件在该生产单位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新版本标准全部项目的型式认可发证检验。一般情况下,检验周期应在35天左右。检验规则参见国家标准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8章。
五、联系方式:
名称: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七号
邮编:110031
电话/传真: 检验技术部 Tel/Fax: (024) 86807982
技术发展部 Tel/Fax: (024) 86116303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00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