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在的公司合同签了一年。可是劳动合同里没有写工作种类和工资总额,又没有交五金,现在公司没什么事情,老板要我去另一个地方上班,那个地方对我来说,一点也不方便,我也不想去。现在我不想做了,可以立马走人么? 这份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吗?
既然合同无效,那我离职的话,需要提前多少天?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向你这样的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即每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六个月按一年计算,每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