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我是承租方

(租期未到(2014.3.23-2014.9.24)于8月1日房东短信商议续租问题,当时我同意续租至2015.3.23,否则押金800作违约金!后被告知房东于其姐房主发生争议,让我与其姐于8月底与其姐重新签订合同,我考虑其是否想涨价等原因,于8月10日告诉房东能否退还租金,被其告之可以!但现在房东告诉我,由于我违约(1,合同签订半年而现在我只租5个月,2,跟他商议后10天说不续租导致其已订了装修材料)将赔偿其违约金800并且9月也不能继续住)只退还9月800房租,请问能否要回我9月房租及押金,或者9月继续住着直到合同期止?

您好,根据我国租赁合同法的规定,其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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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5
合同签订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还有3个月的违约保证金在你手里,对方违约,你可以扣除保证金。
合同有条款约定,承租方提前几个月通知你中途退租不算违约。如果没有这个条款,说明合同拟定时就有问题。
如果没有违约保证金,也是合同拟定时有问题。
总之,由于合同条款不严密,不对等,才可导致以上问题出现。
下次出租房子时一定要修改合同。追问

不好意思,你是否看错了,我是承租方,现在是房东扣押我的押金,我寻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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